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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湖北实施三部新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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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5-27      来源:湖北省政府网站     作者:湖北日报     

24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闭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会议表决通过的《湖北省专利条例》《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这三部法规都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专利条例》

  省政府将设立湖北专利奖

  近年来,互联网领域成为专利侵权的“重灾区”。据调查,近七成互联网企业遭遇重复侵权。

  网络上专利被侵权了,该怎么办?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继年介绍,针对近年来日益突出的互联网专利侵权问题,此次《条例》作出了明文规定。《条例》要求,网络、电视等交易平台运营商应当建立健全专利保护制度。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相关产品、技术和服务假冒专利的,或者证明侵犯他人专利权并提供相关担保的,交易平台运营商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同时,专利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专利信用档案制度,公开专利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将假冒专利、重复侵权等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于重复侵犯专利权的,情节严重者,最高处以20万元的罚款。

  此外,《条例》在激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运用、加强专利保护、提升管理服务等多个方面都有创新,提出省政府设立湖北专利奖,对为国家和本省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项目、单位或者发明人、设计人给予奖励。县级以上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专利申请的资助、专利奖励等方面。

  针对我省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专利建设,《条例》规定,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各类园区应当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探索建立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制度和快速协同保护机制。

  《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超限运输,最高罚款3万元

  货车超限运输,一直是道路运输安全的“顽疾”。

  顽疾如何根除?“政府加强统筹、部门联合发力,才能破解治超难题。”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副主任付正中说,针对公路超限运输,《条例》设立了专章,确立了联合治超、规范治超、源头治超的公路超限运输管理机制,强化治超工作力度。《条例》指出,政府应当组织交通、公安机关等部门,建立公路超限运输治理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同时,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公路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及其处罚情况归集至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实行联合惩戒。《条例》规定,禁止生产、销售拼装或者擅自改装货运车辆,禁止此类车辆上路行驶。煤炭、钢材、水泥、矿石、砂石、商品车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在货物装运场(站)安装符合标准的超限检测设备,对出场(站)货运车辆进行检测并建立货物装载台账,防止超限货运车辆出场(站)。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相关执法部门最高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货物装运场(站)责令停产停业,对货物运输单位依法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定期“晒晒”安全生产诚信等级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泽洪介绍,《条例》用一半的篇幅明确和细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特别规定建设工程应实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压缩工程工期,不得降低安全标准。

  在安全生产追溯方面,《条例》创造性地提出了安全生产诚信分级管理,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诚信分级管理,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违法信息,按照规定纳入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定期公开和免费提供查询;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对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条例》规定,湖北省域内的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船舶修造、航空航天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总监制度,安全总监有权拒绝执行影响安全生产、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决定,有权制止违章生产、冒险作业的指令,并应当向监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条例》还强调,离岗六个月以上或换岗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重新培训;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应对运输车辆、船舶全程监控,并与有关部门联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产品追溯制度,建立相关档案并留存三年以上。 ( 黄璐 田茂材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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