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的详细情况(编号:20180106-0156-918535)
来信主题: | 柴湖镇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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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信息公开申请 | 受理单位: | 柴湖镇 | ||
写 信 人: | 陈龙 | 来信时间: | 2018-01-06 | ||
来信内容: | 柴湖镇目前已有143户贫困户搬迁至柴湖生态新城,请求公开配套补助款发放情况 |
回复的详细情况
回复单位: | 柴湖镇 | 回复时间: | 2018-01-12 10:01: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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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现对您在来信中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如果采取贫困户自购房方式安置(购房房源为大柴湖生态新城)或者自建房方式安置(在指定安置点,统一规划自建),政府将对其进行自购房(自建房)配套补助,但我镇为了不让贫困户因为购房(建房)而负债,所以我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全部由政府经过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集体购房安置并装修好,贫困户直接可以拎包入住,不存在贫困户自购房(建房)的情况,即我镇易地扶贫搬迁没有购房(建房)配套补助款。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